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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集气包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和在使用温度下饱和蒸气压力不小于o.1MPa(表压,下同)的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罐车充装液化气体。
2 引用标准
GBl744 气瓶颜色标记
3 术语
对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3.1 液化气体介质在使用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不小于o.1MPa,且临界温度不低于-10''C的气体。
3.2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低于或等于70''C的液化气体。
3.3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高于70''C的液化气体。
3.4 使用温度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体集气包可能达到的温度。
3.5 气相介质温度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相介质可能达到的温度。
3.6 液相介质温度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液相介质可能达到的平均温度。
3.7 充装系数气瓶单位容积内充装液化气体的质量。
3.8 许用压力为保证气瓶使用,允许瓶内达到的压强。
3.9 剩余压力气瓶充装前瓶内所剩余的液化气体的压强。